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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实施意见》在扩大民企投资领域方面再降门槛,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。
政策原文:坚持“非禁即入”。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,所有领域一律向民营企业开放,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的待遇,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,为民营经济投资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。
政策解读:“非禁即入”这个老名词在2013年有了新的意义。该条意见细化了省里意见,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产业、基础设施、市政公用事业、社会事业、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业、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,并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,为民营经济投资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。
政策原文:实行先照后证制度。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,确认企业法人主体资格,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,待企业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后,再依法核准经营范围。
政策解读:“先照后证”实际上是变审批制为注册制。过去开办小饭店,需要创业者先办完所有前置许可证,最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,才能开业,如今,创业者可在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情况下先办理登记,确认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后,一年内完善前置审批许可,再核准经营范围。
政策原文:推进注册资本构成多元化。允许以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股权、债权、林权、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,其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%。
政策解读:这条意见在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,有了新的突破。按照省里意见,允许以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股权、债权、林权等作价出资,我市在此基础上增加了“实物”和“其他公司股权”。注册资本构成的多元化将极大降低企业入市及兼并重组的资金成本,为企业的发展减轻负担。
政策原文:允许延长注册出资期限。试行注册资本货币“零首付”,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%(最低3万元人民币)的注册资本金,剩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。
政策解读:注册资金“零首付”有了新突破。今年我市将试行注册资本“零首付”,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%(最低3万元人民币)的注册资本金,剩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。此举大大降低了创业初期的资金投入,将使更多的创业者轻松迈出创业“第一步”。
政策原文:放开住宅用于经营场所的限制。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,经有利害关系的行为相对人同意,在不改变房屋产权登记中的房屋用途情况下,可将住宅用于经营场所。
政策解读:住宅也可用作经营场所。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,经由利害关系的行为人同意,可将住宅用于经营场所。这意味着,如果你想在自己家里创业,只要相邻的邻居同意,便可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。
政策原文: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。在不重名的前提下,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,在生产经营范围、项目不变的情况下沿用原前置许可升级为企业。
政策解读:这是我市一项创新举措,在沿用原前置许可方面的进一步突破。今后,对于长春的个体工商户想要升级为企业的,在不重名的前提下,沿用原前置许直接转为企业,允许保留原名称。